新型機器在農產品檢查中登場
可以用機器鑒定
修改了農產品檢查的告示(令和元年11月29日)
?鑒定方法(平成13年農林水產省告示333號)(時隔18年修改)
?標準測量方法(平成13年農林水產省告示332號)
經過有識之士的技術驗證,關于農產品檢查的一部分項目
從2020年開始可以用新型谷粒判別器進行鑒定。
咨詢處:政策統括官付谷課大米流通加工對策室(農產品檢查班)
電話03-3502-8111內4779
※筒割粒和碎粒在鑒定“受害粒等計”時有效利用
死米著色粒筒碎粒
可測量的項目
谷粒判別器活用向告示·基本要領等整體像
【鑒定方法】
(根據農產品檢查法實施規則的規定鑒定方法
法定件(平成13年農林水產省告示第333
號)
〇除了至今為止的目視鑒定外
規定可以用谷粒判別器測定。
〇將可以用谷粒判別器測定的混入比例值
規定。
【標準測量方法】
(根據農產品檢查法實施規則的規定標準
測定方法之事(平成13年農林水產省報告
示第332號)
〇用谷粒判別器測定死米?著色粒
時的測定方法等。
農產品檢查的基本要領
(平成21年5月29日付21總食第213號綜合食品局長通知)
〇用谷粒判別器測定的“死米”的混入比例規定為5.0%。
〇規定谷粒判別器的規格。
〇規定規格確認申請所需的數據及測定方法。
〇規定了與電水分計相同的精度管理。
用谷粒判別器將顆粒和顆粒混入比例的
關于進行測定時的處理
(糧食科長通知)
○滿足規格的谷粒判別器,在受害粒等計中測量出筒碎粒及顆粒混入比例
規定可以確定。
〇關于用谷粒判別器測定出的碎粒及顆粒混入比例,請判斷受害粒計
在進行過程中,可作為碎粒或碎粒數據使用的范圍規定在5.0%以下。
〇關于谷粒判別器的規格、規格確認申請所需的數據、測定方法等,基本
按照要領規定。
“著色顆粒”是0.1%、0.3%、0.7%
的情況根據目視鑒定。
“死米”由政策統括官另行規定。
○標準測量方法(平成13年3月14日農林水產省告示第332號)【摘錄】
5死米及色素粒
用谷粒判別器測定死米和著色粒。
(適用品目
國產糙米。以下相同。)
(2)裝置及器具
一套谷粒判別器及附屬器具
(3)測定方法
①制備樣品
樣品使用約1000粒國產糙米。
②測量操作
將谷粒判別器設置在水平位置,根據該谷粒判別器的使用說明書,進行測定操作
表示想要做某事。
③計算混入比例
對同一樣品進行3次測量,分別將平均值計算到小數點以下第1位
把這個作為該樣品的死米和色素粒的混入比例。
4谷粒辨別器的調整
谷粒判別器是定期檢查精度后使用的。
○鑒定方法(平成13年3月14日農林水產省告示第333號)【摘錄】
兩國內產玄米(只限于水稻和糙米)死米(規程地一二定義中規定的死米
的意思。以下相同。)以及著色顆粒(指規程地一二定義中規定的著色顆粒。下同
じ。)的混入比例的鑒定,與前一期的規定無關,根據標準測量方法用谷粒判別器進行測定
的混入比例。但是,關于死米,政策統括官表示該混入比例為
超過另行規定值及著色顆粒的混入比例為0.1%、0.3%或0.7%
在這種情況下,分別使用視覺、觸覺、嗅覺和聽覺進行鑒定。
○農產品檢查的基本要領(平成21年5月29日21總食第213號
綜合食品局長通知)【摘錄】
Ⅰ農產品檢查標準的規定
第1~第3(略)
第4農產品檢查的實施
1?2(略)
3鑒定方法2正規規定的用谷粒判別器測定的大米混入比例的處理
鑒定方法(平成13年3月14日農林水產省告示第333號)第2項規定的政策
統括官規定的大米混入比例為5.0%。
○關于用谷粒判別器測定軀干顆粒及顆粒混入比例時的處理
(令和元年11月29日元政統第1290號谷物科長通知)【摘錄】
記
碎粒及碎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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